(1)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
(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
(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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