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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登记的申办注册登记

  • 时间:2021-04-08 00:5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企业名称预登记的申办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资格:

      (1)内资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②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③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1)内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组建协议书(国有独资公司附国资办批文)

      ②股东委托书

      ③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④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⑤其他有关材料

      (2)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④其他有关材料

      (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表

      ②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③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名称核准单

      办理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号令发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3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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