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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家苏企 试水应收账款融资

  • 时间:2021-04-08 00:0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本报讯 伴随着物权法实施,当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作抵押,又没有合适担保时,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来获取融资。而在质押融资前,企业需先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目前,苏州已开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超过了50个,应收账款融资金额超过490亿元,不仅用户数为全省最多,融资金额也是省内最大的。

      据了解,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用作担保的动产范围,并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来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贷款或其他融资。而在质押融资前必须按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除了了解登记公示情况外,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统计显示,至2008年年底,苏州规模以上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达到2842亿元,同时,中小企业还在进一步发展中,对比目前已经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情况看,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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