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谈内部监督⒅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好自身监督,必须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通过关口前移,打好主动仗。预防工作越主动、越扎实,自身监督就越有成效,必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抓紧抓实。
一是教育与制度相结合。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先,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打牢“不想为”的思想基础。要把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从检、艰苦奋斗作为经常性教育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增强检察人员严格自律、廉洁从检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严明的纪律观念。创新和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与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坚持把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将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问题着力研究解决,提高检察人员执法为民和廉洁自律的意识。二是在剖析正反面典型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去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了向全区先进典型―――包头市土右旗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张章宝学习的活动,隆重表彰全区首届十佳检察官和十佳基层检察院,有效地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引领作用。同时,利用全国全区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自治区院编写的《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读本》到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制度是最好的“防火墙”。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还要用严密的制度构筑“不能为”的防线,巩固教育成果,增强教育实效。近年来,我们以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积极构筑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重点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和巡视、谈话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廉政勤政制度;开展同步录音录像、推行“一案三卡”、完善办案安全防范规程、实行网上办案动态监督等,健全执法活动监督机制;实行办案流程管理,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和监控体系,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连续6年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双优”评选,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核体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管案子的机制,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是惩处与防范相结合。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纠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特别是对那些利用和滥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违规坐支和乱用扣押冻结款物、违反办案安全规定致使案件当事人伤亡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2003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400件400人,初核365件365人,立案查处32件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我们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进一步维护了检察机关的形象,维护了检察队伍的纯洁。同时,通过查办案件发现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积极提出防治的对策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搞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对检察人员最为重要的关心、爱护,是对干部负责、对家属负责,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因此,我们既要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又要坚持从优待检,切实解决检察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近年来,我们从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解决政治待遇、落实津贴和困难补助、开展文体活动等多方面努力落实从优待检政策,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一些因秉公执法反遭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支持他们敢于监督、依法办案,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要坚持深化改革、重在建设,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抓好预防自身腐败工作。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始终,既要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又要适应新情况,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并坚持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制度体系,把握先进性,体现创造性,富有时代性,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培养规范的执法意识,做到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有效的规范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