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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实收养具备哪些条件

  • 时间:2021-04-08 20:0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那么事实收养的条件是什么?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些?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接下来巨人法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事实收养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收养的条件

      收养当事人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被收养人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其他条件

      (1)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二、事实收养的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三、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事实收养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应该无子女,具备抚养能力,年满30岁,不具备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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