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兼并收购 > 企业并购 > 产业并购的决策主体是非关联方

产业并购的决策主体是非关联方

  • 时间:2021-04-27 16:1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产业并购的决策主体是非关联方

      借壳上市是由于上市资源稀缺而出现的一种收购行为,特别是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这种活动表现为壳公司获得对控股公司注入资产的股权,同时以控股公司增持壳公司股权为代价。全流通之后,大型企业开始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现阶段,整体上市收购中具有两个明显特征:首先是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资产;其次,收购通常以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可以看出,前两类并购活动在经济上属于同一个决策主体。也即是说,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交易和收购行为都是在关联方或潜在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而关联交易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对等的交易行为,因而不是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同时,由于资产的决策主体和属性没有发生变化,资产还是那块资产,人还是那帮人,这种并购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并不大。相比之下,产业并购是伴随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是在不同企业甚至不同行业之间进行的,原本属于不同决策主体的合并,收购的标的是非关联企业(第三方)的资产或股权,这种交易是对等的商业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并购之后带来的协同效应,即企业在生产、营销和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因此,从长期看,产业并购可以通过财务的协同、管理的协同以及文化的协同等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产业并购的决策主体是非关联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