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文件、证件 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7、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9、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指定(委托)书》; 11、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13、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