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发展成熟有一定的规模后,扩大业务范围,不少公司会成立分公司。对于成立分公司的法律知识大家知道多少呢?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核分公司名称,成功后,打印出来,第一页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字处由总公司签字。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口交资料《受理后》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同时交申请费用,出照费是300元。〉
二、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三、设立分公司法律依据
《中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包括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内容,欢迎登录巨人法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