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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 时间:2020-01-30 03:5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离婚是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如果离婚纠纷的方式是通过诉讼的程序进行解决的话,我们是需要知道有关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在这一程序当中我们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就和巨人法务小编一同来了解诉讼离婚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一、诉讼离婚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2、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3、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三、离婚诉讼需要的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诉讼离婚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处理某一问题的时候,我们对这一事项的问题进行注意以后,就会避免许多的麻烦发生,诉讼离婚就是这样。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巨人法务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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