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男青年小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结婚”不到一年,“老婆”小月(化名)说走就走了,再也不回来了。
2009年10月,小李经老家熟人介绍,认识了同在外地打工的家乡姑娘小月,双方认识不久就建立了恋爱关系。为和小月姑娘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小李按照女方要求,向小月交付了6万元用于婚后购房,此后,小李又按女方要求陆陆续续支付了女方父母抚养费、过节费等一系列的彩礼钱。2010年5月,双方在外地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小李如愿以偿地“迎娶”了小月,但当时两人并未办理婚姻登记。
由于两人婚后在无锡打工并没有买房,小李婚前交给小月的购房款就一直在小月手中。为了这场婚姻,小李家林林总总共花费了10万余元,可小李万万没想到,2011年2月,过门没多久的“妻子”不辞而别,之后就再也不愿回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合法的婚姻。小李虽然和小月举行了仪式,但由于没有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他们所谓的婚姻只是非法同居,而不是合法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由于没有法律的束缚,小月走了,小李的“婚姻”也就自动解体了。为了讨个说法,同年8月,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为成亲花费的10余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因此,小李为结婚交给小月的6万元买房款及给女方的彩礼钱,可以要求小月家返还。由于双方已没有一起购房的可能,法院审理后即判决小月家返还小李购房款6万元、彩礼款1万元。
小李和小月的“婚姻”虽然结束了,但是它给小李和小月以及两个家庭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这位法官还提醒说,小李这段短暂的婚姻经历给青年男女,尤其是当下一些年轻的闪婚族可以带来这样一些启示:一是要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履行结婚手续,未经依法登记的婚姻既是违法的,又不受法律保护;二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确实还存在借婚姻骗取钱财的现象,所以,一些急于结婚的大龄青年应该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给付财物时应注意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