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的丈夫曾与一名姓刘的女子产生婚外情,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9月起,他与刘某断绝来往。但自去年10月6日起,陈女士开始不断接到刘某发送的手机短信,当中大部分记录了刘某与她丈夫来往期间的交往情况以及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细节描述,内容粗俗下流。最多的时候,陈女士一天竟能收到18条这样的短信。为此,陈女士曾因神经衰弱到医院就诊。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长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陈女士进行骚扰,内容污秽不堪,使用了大量的污辱性语言。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已侵犯陈女士的人格尊严,构成对陈女士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