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与王生交往一段时间后,决定共同出资买房作为婚房。两人按个人能力分别出资买房,并办了房产证。但是,现在二人还没有结婚就已经分手,而二人对于房屋分配及增值部分分配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张莉与王生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及增值部分,均可按照出资比例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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