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离婚前私自取款 判还

离婚前私自取款 判还

  • 时间:2020-01-07 17:1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离婚前私自取走夫妻共同存款4.5万元,却无法说清用于何种家庭消费,张某在诉求与丈夫郭某离婚时,经密云法院审理,被判返还郭某该笔存款的一半。

      自2008年起,张某与郭某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庭审过程中,郭某称张某在起诉离婚前,曾私自取走家中存款4.5万元。张某则称这笔存款被取出后,全部用于了家庭消费。

      经调查,法院发现此笔存款确在起诉离婚前2个月时被张某取出,但张某未能举出证据证明此笔款项用于家庭何种消费。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与郭某离婚的同时,判令张某返还郭某22500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前私自取款 判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