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 时间:2020-01-07 17:0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贾律师:

        我与张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孩子户口簿上的姓是随我姓的。我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其母亲抚养,我每月负担抚育费450元。不久前,张某背着我变更了孩子的姓氏,随她姓张。我得知后要求前妻立即予以恢复,可她却说孩子由法院判给了她,她有权更改孩子的姓氏。我想,既然孩子现在已不随我姓了,我就可以不再给付抚育费。 请问,前妻的做法和我的想法对吗?

       回复:

        我国《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分别指出:对单方面决定改变子女姓名的当事人,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姓名;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对拒不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前妻擅自变更小孩的姓的做法是不妥的。可与前妻协商,让其恢复京京的原姓氏,若前妻拒绝,而又坚持要求恢复,则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主张,但绝不能以前夫擅自变更孩子姓氏为由而拒付抚育费。因为,子女无论随父方或母方姓,也无论跟父方或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然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拒付抚育费,既与社会道德相悖,也与法律规定不符。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