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夫妻感情已淡 婚姻走向边缘

夫妻感情已淡 婚姻走向边缘

  • 时间:2020-01-07 16: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09年10月22日,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婚生男孩刘甲由被告刘某某抚养,婚生女孩刘乙由原告杨某某抚养,双方互不负担子女抚养教育费。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在大新镇民政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年9月4日生育一男孩刘某,2007年6月1日又生育一女孩刘乙。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几年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吵骂。2008年9月份原告曾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为了利于子女有成长同时也给原、被告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本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二人并未能和好。近一年来原告杨某某一直与被告分居,带其女儿刘乙长期居住在娘家生活至今。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婚后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原告曾向本院提出与被告离婚,虽经本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未能和好。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再次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婚后所生子女由原、被告双方分别抚养一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夫妻感情已淡 婚姻走向边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