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某夫妇结婚二十一年,后因丈夫在外粘花惹草、包养“二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男方同意,法院准许离婚。 1988年10月,广南县城周边某村农民陆氏同姓某男女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结成事实婚姻。婚后夫妻男耕女作,维持家庭,生儿育女,生活过得平常而幸福。1991年12月24日生育长子,现在某高校就读大二;1993年9月8日生育次子,现在某中学就读高一。由于夫妻勤劳和睦,婚后不仅维持家庭,供子就学,还新建了钢混楼房、开办经营石场,购有装载机、农用车等,经济收入不断增加,在当地已步入致富奔小康的行列。不料,可惜至2006年以来,某男不珍惜夫妻之情和拥有的事业及幸福家庭,在外粘花惹草,与情人风流快活,包养“二奶”,并致“二奶”身怀有孕,夫妻为此常发生吵打。2008年11月29日,女方被打曾向公安派出所报过警。2008年12月17日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男方承认错误,保证改邪归正,所以女方撤回起诉。后男方不履行诺言,我行我素,不思悔改,旧病复发,仍然在外粘花惹草,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女方再次起诉离婚,男方未作任何辩解,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某男女协议离婚不违反法律规定,故确认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