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成亲不满月为何要“离” 原是表姐弟依法禁止结婚

成亲不满月为何要“离” 原是表姐弟依法禁止结婚

  • 时间:2020-01-07 16: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刚入新房不满1个月,这对新婚夫妻突然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姐弟关系。张小姐对照《婚姻法》,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便将夫君李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今天(10月30日),闵行区法院作出张小姐和李先生婚姻关系无效,受理费40元由两人各半负担的终审判决。    27岁的张小姐与22岁的李先生一见钟情,谈起了姐弟恋。今年9月24日,双双来到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正当他们沉浸在新婚蜜月的美好时光时,两人的亲家母也不约而同地赶来贺喜。这一来却发生了“惊心动魄”的尴尬事件。两位母亲不见则罢,一见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亲上加亲,不知是喜是悲。张小姐欲哭无泪。今年10月22日,张小姐将夫君李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李先生对爱妻的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小姐和李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之间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成亲不满月为何要“离” 原是表姐弟依法禁止结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