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未经前夫同意改儿姓 法院责令恢复原有名

未经前夫同意改儿姓 法院责令恢复原有名

  • 时间:2020-01-07 16: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后,未经前夫同意,一女子擅自给未成年的儿子改了姓。前夫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儿子改回原姓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5日一审责令该女子恢复孩子的姓名,并赔偿前夫精神损失费1000元。

      王某与戴某婚后生有一子,取名王毛毛(化名)。2006年,王某与戴某离婚,5岁的王毛毛随母亲戴某生活。

      3年后,戴某再嫁。王毛毛随戴某和继父潇某一起生活。潇某在征得戴某和王毛毛的同意后,将王毛毛改名为潇毛毛。王某获知儿子改姓后十分不满,认为戴某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戴某恢复孩子的原名。

      戴某不答应,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经父母协商确定的子女姓名,父母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由于生母戴某未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擅自改了儿子的姓,违反了在子女命名问题上父母平等的原则,也违反了父母双方当时协商确定儿子姓名的约定,侵害了王某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主审法官董勇说,姓名是表明自然人人格的基本表征。姓名权包括三部分: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公民的姓名一般由其父母选定,当公民有识别能力时,才可以选定自己的姓名。

      本案中,孩子的年龄尚小,没有达到完全行为能力,其姓名决定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可变更其姓名。

      要更改孩子的姓,母亲戴某虽然同意,但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之一的生父王某并不知情。

      戴某未经儿子生父同意就更改了孩子的姓,主观上存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行为并形成了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伤害了父子之间的亲情联络,增加了亲子之间的隔阂,给生父王某造成精神损害。

      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责令戴某恢复儿子的原姓名,并赔偿前夫王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王洪)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未经前夫同意改儿姓 法院责令恢复原有名>>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