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女婿的信任, 丈母娘将自己仅有的一万多块钱让女婿存起来,谁知女婿见钱眼开,将丈母娘的钱据为已有。8月31日,广西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农定华返还原告刘母巧存款本金及利息10819.28元。
原告刘母巧系靖西县魁圩乡那多村谷马屯农民,多年来早出晚归、辛勤劳作、省吃俭用,积赞了一万多元钱,并将钱存于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信用社。农定华是刘母巧的上门女婿,平日里和大家相处融洽,刘母对这个上门女婿信任有加。
因泮水信用社离家较远,存取款不方便。2008年3月23日,在存款到期后,刘母巧让农定华把存在泮水信用社的10800元钱取出,改存到靖西县邮政储蓄所。孰料农定华见利忘义,顿生将丈母娘的钱占为已有的贪念。他知道丈母娘大字不识,于是在存款时,将存折户名改成自己名字,暗地里还办理了一张存卡,折卡合一,方便自己日后取款。一切就绪后,他若无其事的将存折交到丈母娘手中。此后的半年里,农定华将丈母娘的储蓄挥霍一空。
事发后,刘母巧多次向农定华追偿未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