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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单独两孩政策自3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20-01-07 15:4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陕西省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陕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从3月1日起,全省不分地区、不限年龄、不设间隔,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二孩政策。近日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将下发。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单独夫妇43.3万对,已生育一孩的11.4万对,处在20-40岁之间的10.6万对,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预计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多出生人口4万左右,提升人口出生率约1个千分点,仍处在低生育水平,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和我省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按照省《条例》规定,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审批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十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对现有子女的认定,应把握三点: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应把握三点: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3.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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