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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起诉父亲追加抚养费获支持

  • 时间:2020-01-07 15:4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切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7岁女孩因开支增大,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被告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

      因为物价上涨,开支增大,7岁女孩小琳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因为原本约定的每月700元抚养费早就已经难以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

      今年1月,福州仓山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小琳的父亲每个月向其支付850元抚养费。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抚养费诉讼案呈不断上升趋势,因为开支加大,不少离婚家庭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堪重负,除了部分人咬牙苦撑,大部分人选择开口加价,然而另一方往往不愿意支付超出离婚协议约定更多的费用,双方为此闹翻。

      抚养费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约定的抚养费能否一再增加?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

      开销节节攀升每月700元不够花

      小琳的父母在2010年协议离婚,小琳由父亲李忠抚养,之后,小琳的母亲刘美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忠每个月负担抚养费700元。

      虽说李忠每个月都能按时将抚养费存入账户,然而柴米油盐让刘美越发感受到单亲母亲的吃力,物价上涨,买点东西都要精打细算,更不用说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孩子上了好的小学,花销必然要增加,李忠每个月支付的700元早已杯水车薪。

      去年底,刘美找到李忠要求将抚养费增加到3000元,她认为,原本约定的7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李忠的工作好,工资稳定,抚养费也应该随着工资、物价等一并上涨。而此时李忠已经重组家庭,并且另育有一子,想到自己每个月也仅4200元的工资,无法承受3000元的抚养费,他断然拒绝刘美的要求,双方为此一再争吵。

      法院未支持3000元诉求

      法院认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本案中,李忠和刘美作为小琳的父母,对小琳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现小琳和母亲刘美共同生活,根据小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李忠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8条规定,法院判决李忠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小琳抚养费85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

      律师说法

      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可要求适当追加抚养费

      在本案中,尽管小琳和母亲最初提出了提高抚养费至3000元,但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等,判李忠每月支付850元。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离婚家庭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消费水平提高,开支增大导致抚养压力增大,从而因为抚养费问题产生争执,而另一方则认为,离婚协议早有约定,怎么能随便改变,甚至“狮子大开口”。多名律师表示,抚养费诉讼案呈上升趋势。那么抚养费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制定标准又是什么,随着生活开销的加大,抚养费是否必须“水涨船高”?对此,我们邀请法律界人士做出解答。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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