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向申请当事人萧女士及其丈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福建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坐月子时遭丈夫殴打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今年26岁的萧女士是莆田市城厢区人,她于2011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先生。之后,两人开始恋爱。2014年3月,王先生以入赘的方式与萧女士结婚。当年11月,萧女士生下一名男孩。可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动手打斗。萧女士坐月子的时候,两人因小事争吵,王先生打她耳光,还用脚踢她。
“他打了我四五次,最严重的是今年2月份。”萧女士说,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孩关系暧昧,上前质问时,丈夫打她耳光还抓她头发,用脚踢她,当时她的眼睛都被打肿了。
事后,萧女士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有出警并做了笔录。经鉴定,她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2月16日,萧女士因为这件事到城厢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立案后,杨法官告知萧女士,如果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时,萧女士到城厢区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城厢区法院认为萧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天下午,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女士。
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若王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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