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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离婚案逐年递增 三成涉家暴

  • 时间:2020-01-07 15: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姻失败了,有的人选择离婚,有的人为了替孩子寻求一个完整的家而选择隐忍。离婚的夫妻中,有的和平分手,有的却为了财产分割争执不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近3年来全市法院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发现,昆明14家基层法院离婚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家暴和婚外情日趋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离婚案中三成涉家暴。

      案例

      铁棒伤妻 获刑1年半

      夫妻离婚 持15万假借条告妻子

      2014年3月5日上午,刘某某在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张某发生争吵,随后刘某某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并用一根铁棒在家门口的路上将张某双腿打伤,导致张某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腓骨上段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鉴定,张某伤情为轻伤一级。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判决刘某某与张某离婚。

      和张某不同的是,婚姻生活中,庞某虽然和丈夫不和,也没有遭受到家暴,但两人却也在离婚后,因为一张借条而“撕破脸”。

      2000年9月,朱某和庞某登记结婚,但两人的婚后生活却不尽如人意,尽管两人一起生活了15年的时间,最终庞某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与朱某离婚。不想,朱某拿着一张借条到法院要求前妻庞某归还15万元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朱某提交给法庭的借条落款日期为2005年4月6日,并附有“借款人”庞某的签字。

      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朱某婚前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整,年利息12%,用于非婚姻家庭用途,为保障出借人利益,还清此借款本息前我如要求终止婚姻关系,所应得婚内财产自动转给朱某并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

      一审中,庞某当庭否认借条为自己所写,但没有对借条真实性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认为,2005年庞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但借条内容显示,庞某借款系非婚姻家庭用途,从保护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双方之间的借条关系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支持原告朱某的诉请。

      宣判后,庞某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院。昆明市中院二审,庞某提出申请对借条真实性进行鉴定,经鉴定,借条上的手书部分签名及日期落款是庞某所写,但打印部分的内容是在手写字迹之后形成的。法院认为,借条证明效力上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诉请。

      现象

      闪婚闪离增多

      离婚年龄呈低龄化

      昆明市中院数据显示,近3年来的离婚诉讼案件一直保持较高收案数,其中,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5414件、2013年受理离婚案件5491件、2014年受理离婚案件5438件。在这些案件中,昆明市中院民二庭共抽取555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按照年龄划分,离婚案件当事人70后、80后的中青年人占多数,当事人的年龄呈现低龄化,婚龄均不长,“闪婚闪离”现象增多。

      70后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和生活都处于爬坡阶段,压力很大,再加上有的产生了婚姻疲劳期,极易引发纠纷,产生矛盾。不少80后个性极强,与人相处缺乏技巧,不懂得相互尊重,对婚姻的神圣性没有体会,缺乏责任感,而且双方家长的过度关心、过多参与和干涉,也是促成80后离婚的原因之一。

      离婚率持续上升,离婚案件也日益复杂,社会对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宽容,也让离婚更容易,但也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能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由于不排除部分夫妻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法院为不作出令当事双方遗憾的判决,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晾”一段时间,让双方冷静考虑。法院也通过严把离婚关口,依法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加大调解力度,能调则调,尽量促进双方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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