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股份转让纠纷案
李某原为某洗煤厂全资股东,2010年2月份李某将其在洗煤厂中全部股份转让给张某,转让费用300万元,张某接手公司后方得知该公司在转让前对外有400多万元的债务,遂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转让费,遭到要某拒绝。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方取证,在掌握足够的证据后向法院起诉,在铁的证据面前最终李某不得不接受调解,并返还了全部转让费。
作者:郭肖龙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