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3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