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计划生育 > 二胎政策 > 解读广东新计生条例亮点

解读广东新计生条例亮点

  • 时间:2020-02-02 14:5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广东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全面二孩政策率先落地。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新条例有诸多亮点,包括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改二孩审批制为登记制等。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合法生育奖30日产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三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本省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取得与国家计生条例的修订一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第十八条已明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对于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再生育行为,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1 2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解读广东新计生条例亮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