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过了新的计生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计生条例对于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对于一些热点问题,民众尚有疑问,如丢了独生证老人能否领奖励金;抢生二孩是否违法等。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解答新计生条例的疑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丢了独生证“老人”仍可领奖励金
问:我是独生子女,假如我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请问我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年老时领取奖励金?
答: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是,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
因此,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即“老人”),均可领奖励金。
新条例后生育的 取消独生子女奖励
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抢生二孩违法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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