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融资 > 中小企业融资 >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 时间:2021-04-27 19: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银行正面临转型,大型企业集团客户融资方式开始转向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慢慢成为商业银行持续稳定的客户源。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度、信息透明度以及缺乏抵押物等问题,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依旧存在一定困难。  该报告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发展银行等共同发起并进行调查研究,主要是针对与金融机构已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报告还建议,应持续改善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加快企业创业板发展并希望银行从贷款方式上有所创新。  调查自今年8月份展开,研究方式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中小企业共有544家,覆盖北京、上海、天津等17个城市。  结果显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客户融资方式已逐渐从银行融资转向资本市场,中小企业也正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持续稳定的客户源。  尽管中小企业已受到银行的注意,银行的持续服务和中小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相比仍然滞后。其中,大部分资金还是来源于企业留存收益。  商业银行、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中小企业青睐,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抵押贷款到热捧。但是,中小企业合法融资渠道单一,银行对除制造业以外其他行业中小企业还是信心不足。这些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尽管项目前景好,但是融资依然困难。  报告建议,要持续改善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宏观调控政策应考虑中小企业的因素,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机会。  银行要创新金融服务,由于中小企业抵押物少,银行必须从贷款方式上创新。还要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畅通渠道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待拓宽>>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