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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是怎样

  • 时间:2020-01-23 16:1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一旦行为人作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于这些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可能也会上有老,下有小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是怎样?接下来由巨人法务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是怎样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二、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明确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负监护人,这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存在漏洞。应当规定,对于服刑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考虑剥夺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交由实际对其子女进行管理和照顾的人员。

      有的国家的法院,在对罪犯进行有罪判决前,会将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安排到儿童福利署、少年之家等机构或愿意代养他们的家庭,接受抚养或者监护。

      因此,我国法院在对父母判处刑罚之前或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指定孩子的代养人或监护人。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首先需要符合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而且,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巨人法务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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