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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抚养费 才知有女儿

  • 时间:2020-01-12 04:0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摘要:10年前的一夜风流,近60岁的马某已抛诸脑后,想不到10年后,突然“跳”出一女儿,把他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  南都讯 记者姚建国 通讯员朱永剑 10年前的一夜风流,近60岁的马某已抛诸脑后,想不到10年后,突然“跳”出一女儿,把他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昨日,南都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该案近日已结,女孩被证实是马某亲生,要承担抚养义务。  与马某发生一夜情的女子叫汤某,是外来务工人员,风流后,她生下了女儿阿宝。据阿宝称,她2001年出生后至今,一直由母亲汤某抚养,父亲马某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父亲一次性支付2001年至今的抚养费以及从即日起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阿宝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亲权鉴定报告,证明其与马某的父女关系。  庭审上,马某表示,汤某从怀孕至女儿出生,乃至10年后,一直没有告知他,他对此一无所知,所以对其与阿宝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了怀疑,要求对DNA重新鉴定。马某还表示,他如今年近60,收入微薄,去年还发生严重车祸,已被鉴定为二级肢体残疾,生活困难,实难以支付抚养费。  法院人士称,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阿宝与马某的亲权关系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阿宝确实系汤某与马某的亲生孩子。  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必须履行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综合考虑阿宝的实际需要、马某的经济支付能力等因素,法院最后判决马某每月支付女儿阿宝抚养费400元,至阿宝18周岁止。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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