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合伙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关系组织章程

有限合伙关系组织章程

  • 时间:2021-04-26 17:4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下列立据人一致同意从今日起合组一有限合伙关系,并约定如下:

      一、本组织名称为小狐狸。

      二、本组织之性质为提供各股东买卖股票、债券、其他证券期货及投资工具之架构等等。

      三、本组织之主要营业地点将位于江苏南京。

      四、本组织之主要合伙人为:

      丁丁(江苏省 市 县(区))

      五、本合伙关系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除非依照合伙人协议或法律而提前终止。

      六、各有限合伙人提供之资本如下:

      丁丁:1000元

      七、有限合伙人同意不再分摊或提供任务经费。

      八、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关系若提前结束,或任何一合伙人中途退出时,股金将不退还。

      九、每位有限合伙人之获利或其他收入之分配,将依照股金比例,做以下之分配:每位有限合伙人每年之利息,为其截至当年12月31日止之股金余额之4%,而该项利息支出则列入本组织当年之营业支出。而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为止不足一年之利息部分,每位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其股金数目获得2%的利息。该项支出也将列为本组织该段时间之营业支出。除此之外,每位有限合伙人将可依照投资金额比例,分离本组织自创立之日起,至某一特定日期之间投资所获得之净利。每位有限合伙人依照出资股金多寡之获利分配比例如下:

      丁丁:1/2

      十、有限合伙人不得指定他人代为出资。

      十一、合伙人无权允诺他人加入本合伙关系。

      十二、有限合伙人间无大小优先顺序之分。

      十三、主要合伙人若因死亡、疾病等而无行为能力执行业务时,本合伙关系视同解散,其余合伙人无权继续执行本合伙关系之业务。

      十四、除现金以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或接受其他任何资产作为其股金之分红。

      日期:2003年5月1日

      立据人:丁丁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有限合伙关系组织章程>>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