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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 时间:2020-01-22 21: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有些家庭家里有好几个子女,复杂一点的还有多次婚姻所生的孩子,所以为了在日后自己的孩子因为遗产问题反目,老人们在头脑还清醒的时候立一份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下面由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立遗嘱的形式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立遗嘱的形式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形式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立遗嘱的形式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的形式五: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巨人法务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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