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法人是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表现呢?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尽管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毕竟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的共同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且各不相同,具体表现在: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自然性质的限制。
(2)法人的权利能力受法律法规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的目的范围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样,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虽然和公民一样,也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两者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比较而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法人有权利能力,必有行为能力,二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的影响,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发生与享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分离。 1 2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过其权利能力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不同于单个自然人的意思。法人的团体意思是其成员意思的综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则一般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于法人本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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