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包括哪些?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的内容。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主体。
从条文规定看,约定的主体应该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条款中的夫妻应理解为缔结了婚姻的一男一女俩人,这一男一女只要最终结成了夫妻,不论其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均应视为是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定于结了婚,真正取得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身份时签订的约定才有效的话,显然是与法律设立约定制的旨意相违背的。因为,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尊重个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在结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减少纠纷。
如果说,登记前的约定无效,只有登记后的约定才有效,那么一旦登记,另一方不肯约定,岂不是只能实行法定共同制,那财产较多的一方又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对本条文规定的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2、约定的时间。
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时间未作规定,但约定的时间应包括婚前和婚后,以及协议离婚期间。
3、约定的财产范围。
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包括法定特有财产。即凡属夫妻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约定,但不得约定他人名下的财产。
4、约定的方式。
婚姻法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时难以认定,减少纠纷。对于当事人用口头方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仍应认定有效。因本条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也是避免争议,既然当事人对口头约定内容无争议,就完全可以以补充书写下来,实际上随时都可转为书面,因此,对无争议的口头约定应予认定。
5、约定生效的其他要件。
由于当事人对财产制度的约定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该约定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要件:
(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