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南宁讯 (记者黎品玉) “外墙和楼顶能否放广告?“外墙和楼顶属业主共有部分,放广告须经业主同意,并收取一定的费用。”9月11日近百家企业的代表受邀参加了由远东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有关《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解析,对小区内什么建筑物属于业主共有,什么属于业主专有这些热点问题,与会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区分了小区会所、地下室车位、停车场、外墙和楼顶等的所有权,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业主的切身利益,对物业服务公司也有一定的关系。精通房地产业务的远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安华律师详细解析了这其中的法律问题,引导企业、业主们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一一找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