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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得规避安全审查

  • 时间:2021-04-27 16:4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

      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审查

      今年2月3日,国务院曾下发通知,将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工作。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若涉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等企业,须接受安全审查。该范围还包括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8月25日,商务部发布的《规定》表示,凡属于上述安全审查范围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由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规定》还称,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不会改变开放方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该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一方面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安全保护壁垒,使我国能够更好地和其他国家接轨;但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外资并购的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

      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全年吸收外资达1057.4亿美元,其中以并购方式的外商投资占比仅为3%。但同年全球的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12万亿美元,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投资。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姚坚曾表示,从全球范围内看,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安全审查机制。建立该制度将有利于中国下一步的对外开放。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称,该项制度不会改变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

      据悉,在此规定公布以前,国家相关部委都是通过外资准入管理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形式对外资并购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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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并购增多

      近年来,外资以并购形式投资中国的案例明显增多。如2010年,法国科蒂集团以“现金加股票”的方式收购丁家宜约60%的股权,涉及金额4亿美元;法国制药商赛诺菲安万特以5.206亿美元收购美华太阳石公司,均顺利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但是,也有部分交易无果而终。2005年,凯雷集团以3.75亿美元并购中国最大的建筑设备制造商徐工集团85%的股份,但因控股权的问题遭遇重重阻力。2008年,双方努力了近3年的合资计划因未能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而作罢。

      2009年,可口可乐公司以179.2亿港元全额收购中国最大的果汁制造商汇源公司,但最后也未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此次收购也成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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