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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扩大

  • 时间:2021-04-27 16:4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扩大

      《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通过后,像中国这样的国有企业并购美国企业的数量开始增加,在美国国会与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又开始担心这些以国家为背景的企业并购美国企业会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要求修改《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以适应新的外资并购形势的需要。1992年国会通过了《1993年财年度国防授权法第837(a)条》(Secon837(a)oftheNational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1993(P.L.102-484)),即《伯德修正案》(the“Byrd Amendment”),该修正案修正了《埃克森一弗罗里奥条款》,增加了两条新的内容,即对以下两种情况实施调查:“如果收购方是由外国政府控制或者代表外国政府”与“收购可能导致在美国从事州际贸易的人受到控制并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新增加的规定主要是防止具有外国政府背景的企业并购美国基础企业或敏感企业以致影响美国安全,这样就给像我国这样的以国家控制、控股、甚至参股的企业并购美国企业设置了障碍。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海油)收购美国第9大石油公司——优尼科(UnocNCorporation),L14)2006年初阿联酋迪拜港口世界公司(Dubai Ports World)收购半岛一东方航运公司(Peninsular and Oriental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P&O Ports)之所以要接受外国投资委员会调查,¨5)其原因就在于中海油与迪拜港口世界公司都属于国有企业。根据《伯德修正案》的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不仅需要对这两起并购案进行安全审查,而且还需要进行安全调查。调查后美国政府认为中海油与迪拜港口世界公司这两个公司并购的美国企业属于“敏感”企业,否决了这两起并购案,这也符合美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避免造成不利影响,在外国投资委员会否决之前,中海油与迪拜港口世界公司均主动放弃并购计划或撤销并购要约。

      据相关资料统计,从1988年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到2005年,外国投资委员会接到通知数与调查数详细数据如下:

      可见,从1988年通过《埃克森一弗罗里奥修正案》到2005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总共受理1593起并购案,真正实施调查的仅25个并购案,其中13个并购案因主动撤回而终止,12个并购案报送总统裁决,仅有一个并购案被里根总统否决,即1990年中国航空进出口总公司CATIC收购美国Mamco Manufacturing Company(MAMCO)公司。

      《伯德修正案》虽然没有改变美国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安全观,但将任何具有国家背景的企业并购美国企业列入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其实质是,美国政府企图通过立法,最大限度地阻止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美国企业。因为,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占主导地位。因此,可以说,这时的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带有更多的政治色彩。

      当然,美国将经济问题政治化也引起相关国家的不满,如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曾在2008年2月21日对华为与贝恩公司联合收购美国3com公司的行为表示,“我们希望美方有关管理机构能够依法公正处理问题,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创造公平、合理的环境”。阿联酋迪拜世界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失败后,虽然没有像分析家认为的那样。可能采取包括不允许美军军舰在内的美国船只进入阿联酋港口,以及取消与美国波音公司的巨额订单等报复行为,但当年阿联酋推迟与美国的自由贸易谈判,使两国贸易谈判蒙上了阴影却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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