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流程
须经子公司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至于是否经本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取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若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须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全资子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可见根据现行法律,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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