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遵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51%,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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