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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民政局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条件及收养程序

  • 时间:2021-04-08 20:0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会有收养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夫妻一方缺乏生育能力或者是其他原因选择到孤儿院领养一个小孩。那么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接下来和巨人法务小编一起学习一下,2018民政局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条件

      一、2018收养孩子的程序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2018民政局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通过巨人法务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2018民政局事实收养关系认定条件及收养程序是怎样的,它包括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等等。亲生父母给予第一条生命,那么,养父母就给予了第二条生命。都是我们需要用心去感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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