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赡养义务 > 不尽孝无奈古稀老人庭上讨回赡养费

不尽孝无奈古稀老人庭上讨回赡养费

  • 时间:2020-01-11 17: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一对70多岁的老人,因大儿子长期拒不赡养,多次索要无果,被伤透了心。为此,这对老人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法庭上讨回了赡养费。

      这对老人为再婚,再婚前女方已生育了两个女儿,与男方结婚后,双方又生育了两个儿子,四个儿女都由他们共同扶养长大,现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后,老人在1993年9月与两个儿子分家时,达成了口头协议:将他们家庭承包的2亩责任田平分给两个儿子耕种,两个儿子从此每月负责赡养老人。协议达成后,这对老人一直与小儿子住在一起,生活起居由小儿子照顾。但是,协议达成后,大儿子从不过问老人的生活,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从2003年1月起,老人就多次向大儿子提出要求其履行赡养的义务,并向村委会反映,村委干部也曾要求大儿子要负担父母一定的赡养费用,均遭到大儿子的拒绝。老人无奈,提出要求四个儿女负责赡养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被告均是由两原告扶养长大成年,两原告已履行了义务,现两原告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已无劳动能力,四被告对两原告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判决两位老人的四个儿女从2007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50元、米15斤,至两位老人死亡之日止。

      尊老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全国上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亲生儿子对拉扯自己长大的老父母不闻不问,是多么不协调的音符!那句“养儿防老”的话不能不引起大家的深思。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不尽孝无奈古稀老人庭上讨回赡养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