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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BOT融资方式简介

  • 时间:2021-04-27 23: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 西班牙BOT项目建设融资管理体制

      基础设施BOT融资管理体制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重要经济政策,是在七十年代西班牙社会过渡时期,在经济膨胀的情况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它由私荣企业兴建交管理和开发到一定期限后由国家回收,在资金短缺和有限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完美的发展经济制度。

      1.1 西班牙BOT项目立法衍变过程

      西班牙法律是属于欧洲大陆中的大陆法律体系,拥有系统成文的法律典章渊源,产生于西班牙宪法及有关阐述为一体系的法律。对于BOT制度有两个因素促使其成立,即:

      (1) 政治因素。一般情况下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参与经济活动。如预计到所经营的企业将不景气时,便通过BOT方式寻求个体、私营企业合作。

      (2) 政府缺乏实施某个项目的资金。

      在西班牙,BOT方式往往是通过契约合同的关系,政府将某项公共服务项目委托给某一私营企业开发,由其自负盈亏。

      BOT方式的特点:

      (1) 产业归公共管理部门所有,政府颁布法规,规定从事BOT的单位必须提供某一服务,并由此获得向公共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价格标准由政府审定。

      (2) 实施BOT的项目期限是有限的,一般不超过75年。期限满后,服务项目收回国家。

      在西班牙,BOT合同受欧共体法律约束,且已纳入西班牙法律。法律规定实施BOT的项目条件:

      1) 公平竞争。

      2) 公开召标,公布项目标号。

      3) 客观衡量、筛选。

      西班牙法律中两个传统的应用范畴有高速公路、水利设施。

      西班牙BOT项目立法过程经历了几次改革。首先第一个BOT公司是于1953年成立的,

      当时主要是针对于瓜达拉马隧道项目,政府未考虑给予任何补贴,经营期限是75年。由于此法不健全,又于60年颁布了一条新法,考虑了政府的补贴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期限延到99年,但这两个法律对经济、融资问题都缺乏规定,例如没有考虑公司的自有资产及用来投资的融资途径,最关键的是国家出具担保,并担保BOT公司在借贷时同外币的汇率。因此于1972年国家议会通过了统一的现行的收费性高速公路法。其特点是:①要标搞BOT的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低于10%;②政府出具金融担保,兑换率担保(保值),税收优惠,以不可收回的损失基金名义提供无偿援助;③政府预支一部分开发前期资金,BOT公司免息归还;④BOT期限以99年减至50年,上述法律实施到1985年,西班牙又进行了第四次改革,它保留了1972年法律的主体,对1985年后的新项目取消了政府的各项担保可能性,但承认85年以前所取得的权利,经营期限仍为50年。经过11年的实施,于1996年国家又将法律进行了第五次改革,结合以前实施的若干项目,总结了以前的经验,对法律又做了补充和完善,最主要的改革将经营期限由50年延到75年。

      1.2西班牙高速公路公司的运营

      对高速公路项目,一般采取高速公路公司实施管理,西班牙高速公路公司是通过收购BOT公司的股份而建立的,其拥有四个收费高速公路BOT协会,即①大西注公司,拥有210km的高速公司,是政府特许转让;②阿斯图来昂高速公路公司,拥有BOT公路90km;③那瓦拉高速公路公司,拥有BOT公路112km;④加里西亚公司,拥有BOT公路60km;是自治政府转让的。目前国家高速公路公司有464km的BOT项目,其中356km已运行,其余112km在施工中。上述项目的效益相当不错,收费取得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为11.3%。

      1.3西班牙收费高速公路中BOT项目的确定

      西班牙的BOT公司的确定由部长理事会通过的。一旦公司被选中,政府便通过BOT公司协会来管理,直属于促进部。其主要职能是;

      (1) 管理公司的经济、金融财务;

      (2) 监督公司执行BOT合同的情况;

      (3) 及时同政府联系、汇报;

      (4) 筹集各方资金、贷款;

      (5) 审查收费率;

      (6) 在做公司年度财政总结,召开股东会议前核审公司账目。

      目前,协会正组建一些有权审批收费性高速公路BOT项目的自治区。届时西班牙的高速公路中BOT项目将大大增加。

      1.4展望西班牙未来BOT制度新项目

      90年后,西班牙公用建设部的投资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降低,随着欧洲共同体统一货币的接轨进程对国家借债有新的严格规定。因此可能筹集的资金渠道为三组:

      (1) 预算内投资。几乎完全被排除,但不能覆盖所有的基建项目。

      (2) 私人投资。BOT制度下收费公路的私营渠道是应用最广的渠道。

      (3) 混合投资。

      BOT项目考虑的因素有:

      (1) 全面审查PDL(基础设施指导性计划)里所有的潜在交通量大的适合于BOT项目,并且在BOT项目之外,必须存在另一条并行的不收费的交通量大的公路。

      (2) 要考虑基建项目的供求关系

      1) 预测潜在的需求。一般情况短距离的交通要比长距离的使用机会小。

      2) 预测供应能力。每隔30km尽可能安排一个出入口。

      3) 预测票价。在西班牙一般最低收费率是6美分/km,载重汽车付10美分/km。

      兴建收费的BOT项目一般步骤为:法律要求呈递一份书面文件。叫"项目预测草案"内容包括:

      (1) 提出论点问题:

      (2) 就此提出问题,提出理想的解决办法;

      (3) 指出最佳方案及具体内容;草案在2个月内公布于众,一个月复查审定及汇报;

      (4) 准备投标;

      (5) 研究各标书;

      (6) 促进部向部长理事会提交呈文,部长理事会审议并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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