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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融资主体包括哪些

  • 时间:2021-04-27 23: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融资租赁身为一种租赁方式必然有其主体以及租赁体的存在,但是大家对于这种专业的经济学术语的了解都是比较少的,所以今天巨人法务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融资租赁的融资主体包括哪些的相关文章,一起来带大家涨涨知识。

      一、融资租赁的融资主体包括哪些

      1,既有法人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为既有法人融资

      1)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切

      3)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

      2,新设法人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为新设法人融资

      1)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而且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

      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二、融资租赁权利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合同法》第242条)。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法》第244条)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245条)。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246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三、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使承租人不必象买卖那样一次交付大量的资金,可以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使企业的流动资金更多,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装备更新。而对出租人来说,其是用闲置的资金去赚取利润,增加企业的收入。出卖人则从中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对企业以后的发展非常有利。

      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

      2、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3、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5、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6、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

      7、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融资租赁的融资主体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对于这一独特的经济术语相信大家已经从一开始的一无所知变成有所了解了吧。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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