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女婿与女儿离婚时法院调解女婿偿还丈母娘借款6000元,女婿未按期偿还。9月3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强制从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上划拨款项,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 王花与叶青(均为化名)于1993年结为夫妻,并生有一子。2006年10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闹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花抚养。另外,夫妻二人结婚后,因建房缺少资金,叶青曾出面向丈母娘李某借款6000元,此款在离婚协议载明由叶青偿还。尽管如此,丈母娘李某对这位前女婿仍心存怨气,不肯原谅。约定的还款期限一到即上门追讨,叶青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拒绝履行。今年5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叶青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叶青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法院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到叶青单位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邀请其领导协助,但收效甚微。叶青表示,反正婚已经离了,这笔钱无论如何也不会偿还。
执行人员在认真研究案情后,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依法从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叶青的工资账户,但叶青仍未履行义务。9月3日,执行人员下发了强制扣划存款通知书,从被执行人叶青的工资账户上强制扣划了案款及迟延履行金,使这起丈母娘与前女婿的纠纷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