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 > 离婚诉讼 > 臆断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 鉴定证明存在血缘关系

臆断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 鉴定证明存在血缘关系

  • 时间:2020-01-30 04: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臆断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 鉴定证明存在血缘关系 . 时间: 2010-08-27 11:40

      原告李先生是一名企业白领,2003年和被告王女士结婚。转年,自从王女士生下女儿乐乐(化名),李先生心中开始“闹鬼”,横看鼻子竖看眼,总觉得女儿有些地方长的不像自己。再加上王女士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到很晚,李先生更“坚信”女儿是妻子和她在外面的“情人”所生。

      2006年,无休止的争吵使得夫妻二人关系陷入僵局,正式分居。4年后,李先生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以女儿与他没血缘关系为由,诉求女儿由王女士抚养,他不承担抚养费。李先生同时提出,双方共有的一套80平方米的单元房应归男方所有,他将按房屋价值的40%给女方折价款。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为了个人名誉,要求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李先生“傻了眼”,白纸黑字写明乐乐就是他的亲生骨肉。但双方感情破裂的结果已无法挽回,王女士遂要求法院判令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应给付抚养费1200元,同时,80平方米的房屋原系以王女士名义购买房屋拆迁后的还迁房,也应归女方。王女士提出,李先生有关言论和行为已给她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侵害,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感情已经破裂,自愿离婚,应准予。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给男方房屋价值的一半35万元作为折价款;亲子鉴定费由男方承担。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臆断女儿非亲生起诉离婚 鉴定证明存在血缘关系>>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