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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 时间:2020-01-30 04:0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等五种。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定管辖

      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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