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离婚案件经常发生,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闹矛盾是非常常见的,但是通常情况下,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如果第二次申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就会判离,接下来和巨人法务小编一起学习一下第二次离婚诉讼怎么写才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离婚诉讼怎么写才好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二、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确定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三、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通过巨人法务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第二次离婚诉讼怎么写才好,在诉讼状中我们应该说明离婚的原因以及,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定离婚,获得解放与自由,脱离苦海,更好的处理好离婚后的相关事宜,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