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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需要的材料

  • 时间:2020-01-30 04:0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项有了不同的看法,那么就会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但是向法院起诉时并不是只提出自己的请求就可以了,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审核相关的资料以及证据,所以想要起诉离婚就要准备好让法院立案的材料,那么起诉离婚立案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呢?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起诉离婚立案需要的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二、法院离婚诉讼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

      3、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

      4、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因被告未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对被告下落不明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综上所述,想要起诉离婚就要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去往立案大厅,立案大厅在审查身份以后并且符合立案标准那么会通知缴费,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有财产纠纷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的财产证明。以上就是“起诉离婚立案需要的材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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