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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

  • 时间:2020-01-30 03:5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男女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于这一种情况是双方的和平离婚方式,如果有一方不愿或是对某些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那么这样的话,离婚诉讼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流程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法院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

      一、法院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异地起诉离婚条件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离婚诉讼,第一次到法院进行诉讼,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因为就是怕两人诉讼离婚是一时的冲动。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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