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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答辩状的提交方式

  • 时间:2020-01-30 03:5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离婚诉讼当中,被告一般是会提供答辩意见的,有的时候是口头答辩,但是有的时候是书面答辩,在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答辩状的问题,那么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有什么样的答辩方式呢?对于答辩状来说,提交的方式还是没有硬性规定的,接下来就跟随巨人法务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诉讼答辩状的提交方式。

      一、离婚诉讼答辩状的提交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答辩状,并陈述答辩意见。

      对于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不能当庭提交。但可以当庭提交答辩意见。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4、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诉讼答辩状的提交方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答辩状的内容主要就是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有关请求以及说的一些情况进行反驳,那么在提交这样的文书的时候,也是可以邮寄或是当面送达的。这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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